项目早在2022年12月便完工并完成了五方初验,迟至今日仍未结到款。民营企业洲天建设控股(江西)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向江西营商“营商帮办”栏目反映,他们在赣州经开区参与人才公寓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建设,工程完工后遭遇“捆绑式验收”。建设单位一再以整个项目未验收等理由拖延该标段的验收,使得企业生存举步维艰。
投诉
项目完工后2年半才出审计报告
据洲天建设控股(江西)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先生介绍,2019年11月,该公司与赣州中恒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中恒公司)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企业对赣州中恒公司发包的赣州经开区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一标段(幼儿园及农贸市场)项目进行施工,合同暂定金额2174万余元,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合同约定赣州中恒公司确认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的工程款,办理审计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缺陷责任两年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3%质保金。
2022年12月,项目基本完工,并做了五方(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剩下只需要完成审计、竣工验收,就可以按照合同结款。
“我们中途找了赣州中恒公司多次,对方总是以‘整体项目,规划验收、消防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等原因拖延,拒绝为我公司项目验收。”罗先生表示,直到今年5月16日,才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审定结算造价为2260余万元。
质疑
“捆绑式验收、未验收即装修”是否合理?
对于如此“捆绑式验收”,罗先生质疑:“我公司的工程已经完工了,项目中其他标段并非我公司负责,如果其他标段存在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就意味着我要无限期等下去吗?”罗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从未约定要结合其他标段完成整体规划验收,赣州中恒公司完全可以向赣州市住建局申请按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最后再做项目整体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肯配合,硬是要用“捆绑式验收”的方式进行,致使企业利益难以保障。
更令罗先生气愤的是,一方面赣州中恒公司未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另一方面却堂而皇之对建设主体进行装修。2022年2月,赣州中恒商业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项目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售楼部精装修工程。“在未完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项目已经开始装修了,这符合规定吗?”罗先生质疑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此外,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质量责任争议,又该如何判定责任呢?
对此,赣州中恒公司项目负责人温晓鑫并未正面回应,仅承认装修了售楼部区域,目的是公寓项目后续更好地宣传、售卖。
回复
部分工程未收尾 将统一完工后验收
对于罗先生的诉求,温晓鑫表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进度工程款1739万元,已审批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成,项目确实已经差不多完工了,只剩一些收尾工作。对于罗先生提到的审计结算金额为2260余万元,其表示未经结算审定暂时不予认可,最终结算金额需经财政审计后确认。“竣工验收工作正在推进,要等到其他标段完工后统一验收,目前还无法给出具体办结时间节点。”
对此,罗先生并不认可。“收尾工作我可以及时派人去做,但赣州中恒公司要把建设要求告知我,否则做了也是无效的。”罗先生称,其次,之所以审计金额高于合同金额,完全是由赣州中恒公司提出施工需求,进而产生了增量,现在增量部分已经完工,赣州中恒公司又称还要向上级部门汇报获批。“我认为是他们公司内部流程不清晰,把风险转嫁给了企业。”
赣州经开区公开信息显示,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项目于2019年批准实施,计划2023年8月交付使用。然而,截至今年7月,该项目仍处于施工阶段。
企查查显示,2023年4月,赣州中恒公司“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项目”2022年1—5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中“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上报数是21447万元,检查数是9182万元,差错额是12265万元。因涉及项目统计数据不实的情况,该企业被江西省统计局警告并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进展
未竣工验收、支付欠款非投诉企业所导致
对于上述情况,赣州经开区营商办回复称,该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导致剩余尾款未能支付且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其主要原因是项目的规划验收及消防验收因标段划分的问题导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一标段(幼儿园及农贸市场项目)完工单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原因非施工单位洲天建设控股(江西)有限公司所导致。建设单位赣州中恒公司会尽快完善其余标段的施工,提供完善的验收条件,确保施工单位承建的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一标段(幼儿园及农贸市场项目)正常办理竣工验收,并及时处理该项目历史遗留的工程签证,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款金额的97%。
“下一步,我办将持续跟踪,继续督促赣州产控集团、中恒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区财政局等相关责任方尽快做好项目结算工作,解决好企业反馈问题。”赣州经开区营商办的工作人员称。
对于营商办的回复,罗先生并不满意。“已经明确非我公司原因所致,为什么损失和风险需要我们来承担?为什么对方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办结节点,而是要企业一味等待?”罗先生感慨道。
关于此事,本报还将持续关注。
记者手记
民生项目为何迟迟落不了地
投资10亿元,预计2023年8月交付使用,如今延期近2年,赣州经开区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仍未投入使用。民生项目迟迟落不了地,背后是否存在“拖沓”行为仍需要深究。
其次,在上述事件中,“捆绑式验收”对于施工方而言,是否合理?未竣工验收就开启装修环节,是否存在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建设工程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将面临罚款、赔偿等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没有质量保障,既影响企业自身的生产安全,也对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今年6月1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实际操作中,如何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或许还需要多方合力,压实责任,方能取得成效。(邱素凡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