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真诚” 是基石,可新疆昭苏县的拉某却将 “恋爱” 当作诈骗工具 —— 她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名从努某手中骗走 11 万余元,眼看谎言即将败露,竟编造 “死亡” 假象发朋友圈,试图彻底脱身。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被蒙在鼓里的努某带着家人去参加 “葬礼” 时,却亲眼看到拉某活着,还与配偶、孩子共处一室。这场荒诞的骗局最终被法律揭穿,拉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异地 “恋爱”:隐瞒已婚身份,靠谎言骗走 11 万余元
2020 年 12 月,经熟人介绍,拉某与努某相识。彼时的拉某早已结婚生子,却在与努某的微信聊天中,刻意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只字不提家里的配偶与孩子,反而以 “单身女性” 的身份,与努某分享日常琐事。两人虽身处异地,无法经常见面,但靠着每天的微信聊天,感情逐渐升温,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从 2020 年 12 月 3 日开始,拉某的 “借口” 便接踵而至。起初,她告诉努某 “自己感冒发烧,需要去医院输液,但手里没带够钱”,努某担心她的身体,没多想便通过微信转了 2000 元;过了没多久,拉某又说 “查出阑尾炎,需要做手术,手术费还差 5000 元”,努某依旧二话不说,凑齐钱转了过去。
随着时间推移,拉某的谎言越来越 “重磅”—— 她告诉努某 “自己怀孕了”,随后又以 “产检需要缴费”“孕期反应严重得住院保胎”“到了预产期,住院分娩缺费用” 等理由,一次次向努某要钱。每次努某提出 “想视频看看你”“或者我过去陪你”,拉某都会找各种借口推脱,一会儿说 “医院信号不好”,一会儿说 “孕期不想被人看到憔悴的样子”,靠着这些说辞,她始终没让努某发现破绽。
直到 2024 年 5 月 27 日,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拉某前后从努某手中骗走共计 112458.53 元。这些钱并未像她所说的那样用于 “治病”“产检”,而是全被她花在了个人生活上 —— 买新款衣服、护肤品,给家里添置家电,甚至还用来支付日常的餐饮开销,日子过得十分惬意,丝毫没考虑过努某的处境。
谎言露馅:朋友圈发 “死讯”,想靠 “死亡” 脱身
2024 年 6 月,努某因为工作调动,打算调到拉某所在的城市,顺便和她商量 “订婚” 的事。这个消息让拉某慌了神 —— 她知道,一旦努某过来,自己已婚的事实迟早会被揭穿,之前编造的所有谎言都会崩盘。思来想去,拉某竟想出了一个极端的办法:假装自己 “死了”,让努某彻底断了念想,也没人再追究之前的钱。
随后,拉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 “死讯”:配图是一张黑白风景照,文字写着 “爱女拉某,于 2024 年 6 月 X 日不幸因病离世,兹定于 6 月 X 日在老家举办葬礼,望亲朋好友前来送最后一程”。为了让戏演得更真,她还让自己的亲戚在评论区留言 “节哀”“一路走好”,营造出悲伤的氛围。
努某看到这条朋友圈时,整个人都懵了。他反复确认发朋友圈的人是拉某,又翻看评论区的留言,瞬间陷入巨大的悲痛中 —— 那个和自己聊了三年多、约定好未来的 “女友”,竟然就这么突然没了。他没怀疑这条消息的真实性,甚至还自责 “之前没多关心她的身体”,随后立刻买了花圈,带着父母、兄弟姐妹,驱车赶往拉某的老家,准备参加 “葬礼”,送她最后一程。
葬礼揭穿:活人现身,骗局彻底败露
努某一行人赶到拉某老家时,看到院子里确实挂着白色的布幔,门口摆着几个花圈,还有不少人进进出出,脸上带着 “悲伤” 的表情。努某心里更难受了,他捧着花圈,跟着人群往院子里走,嘴里还念叨着 “拉某,我来看你了”。
可就在他准备进里屋 “吊唁” 时,却瞥见里屋的沙发上坐着一个熟悉的身影 —— 穿着家常衣服,手里拿着手机,正和一个男人说着话,旁边还有两个小孩围着她打闹。努某定睛一看,那个身影不是别人,正是他以为 “已经去世” 的拉某!
一瞬间,努某的悲伤全变成了愤怒和震惊。他快步冲进里屋,指着拉某质问:“你不是死了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拉某看到突然出现的努某,脸色瞬间煞白,手里的手机都掉在了地上。旁边的男人(拉某的配偶)也懵了,赶紧站起来问 “你是谁”,两个小孩也吓得躲到了拉某身后。
在努某的追问和现场亲友的目光中,拉某再也瞒不住了,只好承认自己 “没死人,是骗你的”,也坦白了自己早已结婚生子、之前的钱都是骗来的事实。努某又气又急,当场拿出手机拨打了 110,报警称自己被拉某诈骗。
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退赔
2024 年 6 月 20 日,昭苏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编造虚假理由骗取努某 112458.53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拉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当初是为了 “不被发现谎言” 才编造假死,也承认骗来的钱都用于个人消费。法院认为,拉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努某的财产权益,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近日,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 元;同时,判令拉某退赔被害人努某全部经济损失112458.53 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拉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退赔义务,随后进入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