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形成全国医保影像云数据“一张网”,实现患者可阅、同行可查、医保可核,有效解决广大患者重复检查费时、费力、费钱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医保影像云试点工作开展的具体内容与相关要求。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各地立足工作实际,科学统筹规划,严密部署实施,医保影像云数据共享路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12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贵州5个省份完成医保影像云软件部署,并具备医保影像云索引数据上传与影像调阅能力。目前,已向国家归集医保影像云索引数据364万条,其中上海市约155.5万条,江苏省约193.5万条,安徽省约13.4万条,山东省约0.8万条,贵州省约0.8万条,为患者就医、基金监管、医疗服务建设等应用场景创新夯实数据基础。
下一步,国家医保部门将持续做好对全国各省份医保影像云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地区成果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影像云共享路径建设工作落地。(记者孙秀艳)